法律界前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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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九二年,完成了香港大學的法律專業証書課程(PCLL)。 |
自從七月初,我便開找工作,一直找不到。 |
每天和女兒四處逛,最喜歡在北角的美國餐廳午膳。 |
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,下午五時半, |
我前往中環東亞銀行大廈十樓見工。 |
非常多謝老師收我為徒。 |
十月十九日,我便正式上班,直至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七日。 |
我便取得香港大律師的執業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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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習期間,和老師一起出庭,經歷兩件長的官司。 |
我有四個體會: |
一、 |
有些殖民地官員是按章工作的。 |
由於兩件案件有幾天重疊, |
老師向官老爺申請延長每天的審訊時間, |
他的答覆是: |
「It is possible, |
but unthinkable!」 |
不過,他是一位非常盡責 |
和 |
非常不偏不倚的西人法官。 |
他亦以香港為家。 |
很不幸! |
他單獨行山,失足跌入路邊的山坑, |
失救而離世! |
非常可惜! |
二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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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果你是正在清盤公司的小股東, |
清盤人不會照顧你們的利益。 |
我的老師代表被告,他們希望和解; |
清盤人堅持打官司。 |
官司用了一個月時間, |
聘用一位御用大律師 |
和 |
四位經驗豐富的大律師。 |
官司用盡清盤公司的資產, |
亦輸掉官司! |
不過, |
清盤人可以收回服務費, |
小股東便一無所有! |
三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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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的第二件長官司是八七股災的糾紛, |
他代表輸了錢的投資者。 |
無論富或貧, |
投資都要做好風險管理! |
四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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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的大律師館是劍橋法律系畢業生的大本營。 |
後來, |
因緣際會, |
我也在劍橋讀了一個碩士學位。 |
十二怒漢 |
Sung Chow Wing |
宋秋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