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界前辈 |
一九九二年,完成了香港大学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(PCLL)。 |
自从七月初,我便开找工作,一直找不到。 |
每天和女儿四处逛,最喜欢在北角的美国餐厅午膳。 |
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,下午五时半, |
我前往中环东亚银行大厦十楼见工。 |
非常多谢老师收我为徒。 |
十月十九日,我便正式上班,直至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七日。 |
我便取得香港大律师的执业资格。 |
见习期间,和老师一起出庭,经历两件长的官司。 |
我有四个体会: |
一、 |
有些殖民地官员是按章工作的。 |
由于两件案件有几天重叠, |
老师向官老爷申请延长每天的审讯时间, |
他的答复是: |
「It is possible, |
but unthinkable!」 |
不过,他是一位非常尽责 |
和 |
非常不偏不倚的西人法官。 |
他亦以香港为家。 |
很不幸! |
他单独行山,失足跌入路边的山坑, |
失救而离世! |
非常可惜! |
二、 |
若果你是正在清盘公司的小股东, |
清盘人不会照顾你们的利益。 |
我的老师代表被告,他们希望和解; |
清盘人坚持打官司。 |
官司用了一个月时间, |
聘用一位御用大律师 |
和 |
四位经验丰富的大律师。 |
官司用尽清盘公司的资产, |
亦输掉官司! |
不过, |
清盘人可以收回服务费, |
小股东便一无所有! |
三、 |
老师的第二件长官司是八七股灾的纠纷, |
他代表输了钱的投资者。 |
无论富或贫, |
投资都要做好风险管理! |
四、 |
老师的大律师馆是剑桥法律系毕业生的大本营。 |
后来, |
因缘际会, |
我也在剑桥读了一个硕士学位。 |
十二怒汉 |
Sung Chow Wing |
宋秋荣 |